課程資訊及選課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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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大學選課法規及須知(英文、通識、體育)、全校英外語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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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-5A 化工系選課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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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系選修課程 至少 21學分,含本系開授之學士班、碩博士班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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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系選修課程 至多 12學分,含第二外語(A1)、外系開授之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必修、選修課程、模組化課程、微學分課程、Coursera;不須申請但超修的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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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總整課程轉系外選修課程,於每學期開學日至第3階段網路選課時間止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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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系所一般專業基礎課程、模組化課程轉通識課程依通識中心公告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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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組化課程為一般系外選修課程(不包含A7大學國文、融合通識),若須轉為領域通識課程請依通識中心公告辦理。A7大學國文為通識語文課程學分、A9為融合通識學分,不得轉為領域通識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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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申請表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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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-5-1C 化工系大學部論文指導同意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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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-20-1 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學生通識總整課程轉選修課程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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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-5-5 化工系研究生第二階段選課指導教授確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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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-5-6 化工系研究生第三階段選課指導教授確認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