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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修業規定

碩士班修業規定

  • 修業年限-一至四年

  • 畢業學分-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 24 學分

  • 碩士論文 6 學分(另計)

  • 專題討論四學期 0 學分-含專題討論一~專題討論四

  • 通過碩士學位考試

  • 提交一篇依學術期刊格式撰寫,最低5000字之英文論文稿(自113學年度起(含)入學碩士班學生施行)

  • 依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,自111學年度(含)起入學碩、博士班學生,畢業前應修研究生通識至少8小時(含學術倫理(至少6小時)、中英文寫作能力(至少1小時)、溝通表達能力(至少1小時)),上列課程納入本系研究生「專題討論」實施。